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团支部:
为配合学院党委的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完成本学期组织发展“推优”任务,根据《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将本学期“推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优”对象的原则要求:
1.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
2.参加校、院举办的党课培训班并获得合格证书;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生活节俭,思想进步,注重个人行为礼仪,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重老师,团结同学,无不良生活作风和习惯;
5.曾荣获院级以上荣誉。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2;
6.对于思想政治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显著的毕业班的现任主要学生干部,其学习成绩名次可适当放宽1-2个学期,但相应学期内必须担任学生干部,且每门课程必须没有不及格现象,同时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2/3。请各团支部出具《****团支部关于建议***同学通过推优的说明》为题的材料,并将以上情况作相应说明,班主任及团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二、“推优”工作具体步骤程序:
1.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和院团委的安排,按组织发展1:2的人数推荐。我院本学期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班级 |
名额 |
班级 |
名额 |
11级本科1班 |
1 |
12级本科1班 |
2 |
11级本科2班 |
1 |
12级本科2班 |
2 |
11级本科3班 |
1 |
12级本科3班 |
2 |
学生会 |
1 |
12级专科1、2班班 |
2 |
2.严格推优程序,各团支部要召开团员大会,参加人数需达到团支部人数的2/3方为有效。首先由团支部书记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支部书记拟推优的由其他团干部主持),然后由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向大会汇报自己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在政治上、思想上的进步和学习工作中的成绩,并且实事求是的分析自己的不足之处,最后全体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公布民主评议结果。
3.推荐人员原则上需获得支部大会参加人数半数以上团员的推荐,并需班主任签字方有效。通过推荐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如实填写《枣庄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党员推荐对象(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1)后交至院团总支,由“推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4.各团支部上报名单,汇总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系内外党员及群众的监督和意见。
5.公示无异议者将被确定为发展新党员推荐对象。通过推荐的学生填写《枣庄学院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交至院团总支。
三、“推优”时间及要求
1.4月3日下午五点前,各班级将“推优”学生《枣庄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党员推荐对象(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团支部关于建议***同学通过推优的说明》交院团总支审核,逾期不候,责任自负。同时发送电子版到hxhgxy_2011@163.com。
2.4月10日前,院团总支将“推优”学生《枣庄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党员推荐对象(学生)情况一览表》公示后,送交至校团委审核。
3.4月12日-4月15日,校团委对“推优”对象逐个审查,向各学院反馈。通过推荐的学生填写《枣庄学院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交至院团总支,由院团总支报送校团委。
4.本次“推优”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请各团支部接到通知后抓紧安排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推优”任务。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